文章来源 | 儒思人力资源网
在中国,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其员工,只能基于法定事由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具有代表性的法定解除理由有员工不胜任和员工严重违纪。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无论基于何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非常严格的举证责任。在基于不胜任解雇的实际案例中,用人单位相对于员工而言更容易败诉,原因是用人单位无法满足前述法律规定中适用不胜任解雇的条件。最近的一项非官方统计显示,在用人单位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判例中,用人单位胜诉的比例还不到10%。
我们以下面的图表来首先了解一下合法解雇不胜任员工所应遵循的基本流程:
本文意在揭示用人单位在不胜任解雇之诉中败诉的根源,并探讨用人单位如何避免在不胜任解雇争议中处于劣势。
员工不胜任的认定
用人单位无法胜诉的一个常见原因是用人单位未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
因此,我们建议首先要在劳动合同中以附件形式单独列明具体和完整的工作职责或目标,而且这些职责或目标应该在质量和数量指标上是可以衡量的。如果一开始对工作职责或目标的描述就过于宽泛或者含糊(比如,要求一名销售总监要实现“令人满意的销售额”),那么用人单位将来就很难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解雇员工。
为评价员工是否达到其工作职责所描述的要求,用人单位需要在员工工作期间对员工进行适当和客观的绩效考核。实践中,为能得到劳动仲裁庭和法院的认可,建议用人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满足下述条件:
21世纪,是让中国人无比骄傲的一个时代,科技日新月异,经济飞速发展,从建国至今不过70年,却可与世界强国并驾
职场第一份工作,应该怎么选?
早上好,这么早起来交流,估计听的人跟我一样,还没有完全清醒过来,反正我自己是没有彻底的清醒过来。
不求人的日子真的像你想的那么好么?心里想着别人才是最高级的社交。
发展的全球化潮流相违背。
鄙视链,无非是你站在底端,去嘲笑你以为的底端
问题:怎么才能每天都收到这种文章呢? 答案:只需点击上面的《 商界精英阅读 》关注即可! 三种忙,别去帮! “助人为乐”“赠人玫瑰”,是我们耳熟能详的话。帮人,便利了别
欠款人大体上分为这么六种人: 第一种:还没等你催就己经主动还款给你 ,这种人往往生意兴隆,实大体顾大局最后能成大气。 第二种:说到做到之人,要帐后的短期承诺之内 ,能
来源:劳动法库、劳动微言、HR范在我们HR日常工作中,与劳动者初签和续签劳动合同也是一件比较费心费力的事情。
你会分钱分名,才是合格的领袖!
本文内容来自网友供稿,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反馈核实
Copyright 2024.爱妻自媒体,让大家了解更多图文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