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试用期 [本文来自:www.ii77.com]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所谓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限。在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有很多HR对试用期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读,非常有必要认真梳理一下。 [转载出处:www.ii77.com]


01

误读

试用期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见,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这一条款与《劳动法》可谓一脉相承,在前者基础上,对此项内容作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进行了规范。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其中规定“..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进一步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进行了规范。


上述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劳动者,是指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既包括试用期内的,也包括非试用期的。


在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不给处在试用期中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02

误读

试用期劳动者需交纳..费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诚然,劳动者在试用初期往往处于摸索学习阶段,很难达到良好的业绩水平,尤其是刚入职时,但当用人单位投入了这些资源对劳动者辛辛苦苦..十天半月甚至一两个月后,个别劳动者会突然 “闪辞”。因此,为了减少“损失”,有些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费。


然而,用人单位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可见,关于..费,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的专项..时才会产生,并且只能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形式“偿还”..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才需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不得直接向劳动者收取..费。


03

误读

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证件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出于“节省”招聘成本,降低新入职劳动者的“流失率”,往往在招聘时对确定入职的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或者扣押其相关证件,要工作满若干时间后才给予退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法律是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扣押证件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需承担不利后果。


04

误读

试工期间不支付工资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在实践中,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往往提出“先试工再上岗”的要求,与劳动者书面或口头约定,先试工3-7天,几天过后,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表现不错,则正式聘用,工资从试工之日起算,如果单位认为表现不好,则不聘用,试工期间不计工资。


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属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在法律上,没有“试工”这个概念,试工就是一般意义上的试用。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试用不合格)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经付出劳动的报酬,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无故克扣。


05

误读

只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这种现象已经逐渐减少,但还是有个别用人单位先与劳动者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届满后再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订立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在法律上认定为用人单位放弃了对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时,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是第二次订立劳动合同了。


06

误读

试用期约定超上限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关于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依据此规定约定劳动者试用期限,都是合法有效的。


在实务中,往往有些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超过法定上限的试用期限,比如,与劳动者订立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上限规定。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违反规定约定试用期的,也作出了惩罚性规定,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刚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也作了与《民法通则》相同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整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时,是包括本数的,比如,期限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一年以上”的情形,最长可以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而无需订立一年零一天或零几天的劳动合同期限才能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这也是一些HR对试用期的一种误读。


07

误读

可以随意延长试用期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里所说的“一次试用期”,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终身最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问原因、不分责任、不看理由,采取一刀切的形式。


关于延长试用期这一行为如何定性,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定性为二次约定试用期,属违法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属合法行为。笔者认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延长试用期应当定性为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


所谓一定条件,分别是:

  1. 应当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地协商并一致同意;

  2. 应当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延长试用期的意向;

  3. 延长后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

  4. 延长试用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各执一份。


无论是定性为二次约定试用期,还是定性为劳动合同变更行为,用人单位均不得随意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08

误读

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这一情形,比如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进行了规范,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3月....办公厅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并没有“试用期不得解除”的规定,在草案第一次审议稿时才将此内容增加进去的,并在后来的审议稿中作过一些修改,才有了现在我们看到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内容。


09

误读

随意约定工资数额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有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往往处于..和学习阶段,不能像正式劳动者那样高效率地工作,为企业创造效益,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故意压低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随便约定个工资数额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条规定因有歧义,在随后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了纠正,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早在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时,并没有对“试用期工资标准”进行规范,草案公布后,有专家指出,“实践中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压低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间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比较突出,对此应作出严格规定”,在后来修改草案时才将“试用期工资标准”的条款增加进去。


10

误读

病假产假婚丧假期间无需支付工资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如前所述,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劳动者不能高效地为企业创造效益,所以也不应“享受”正式劳动者的待遇,比如,试用期劳动者生病请病假、婚假、产假、亲人过世请丧假等,一律按无薪事假处理。有些是因为用人单位HR确实不懂劳动法相关规定,不知道这些假期是需要支付工资的,有些则明明知道规定却佯装不知,或者是老板不情愿给,HR只能告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若请这些假一律不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既适用于试用期劳动者,也适用于非试用期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请上述假期不支付工资的,属违法行为。 


*内容来源:HR730,HRoot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收藏】HR实务中有关试用期的十大雷区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历史推送


热门文章

  1. 怎样赚钱最快现实点的(怎么赚钱快现实点的几万块就够了)2024-05-14
  2. 今日涨跌停股分析:81只涨停股,40只跌停股,西昌电力(绿色电力)7天5板2024-05-14
  3. 兴森科技:公司FCBGA封装基板可用于HBM存储封装2024-05-14
  4. 泰永长征:公司主营为输配电相关业务,没有参与长征火箭相关设计2024-05-14
  5. 卫星化学:年产80万吨多碳醇项目预计将在二季度建成2024-05-14
  6. 三元生物:阿洛酮糖、塔格糖、优质甜菊糖等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涉及合成生物学2024-05-14
  7. 星网宇达:公司卫星通信、惯性导航、光电吊舱、雷达等产品可应用在低空飞行领域2024-05-14
  8. 武进不锈:朱国良辞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24-05-14
  9. ST迪马收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正在统筹安排资金启动增持计划”报道内容是否属实2024-05-14
  10. 捷捷微电:南通科技8寸线MOS已量产,IGBT一季度已形成少量销售2024-05-14
  11. 深圳机场:前4月旅客吞吐量1987.94万人次,同比增长26.14%2024-05-14
  12. 小鹏汽车:XNGP城区智驾已完成100%无图化2024-05-14
  13. 上海家化:潘秋生辞去董事长等职务2024-05-14
  14. 恒大地产等被强制执行5.6亿元,恒大地产累计被执行超590亿元2024-05-14
  15. 诚迈科技:与英伟达成立的汽车视觉实验室相关方案已应用于多家汽车量产车型2024-05-14
  16. 规培扩招!面向全国!医学遗传学住培报名火爆!2024年计划招生名额已满”2024-05-14
  17. 光大、浙商、东吴、国海四家券商接罚单,事涉金通灵财务造假2024-05-14
  18. 游戏驿站美股盘前上涨38%2024-05-14
  19. AMC院线美股盘前涨40%2024-05-14
  20. 演员王丽云简历(演员王丽云简历照片)2024-05-14
自媒体 微信号:ii77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
爱八卦,爱爆料。

小编推荐

  1. 1 该!高铁座霸男被这样处罚了

    针对近期社会关注的乘客“霸座”事件,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8月24日发布“关于G334次列车乘客‘霸座’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关于G334次列车乘客“霸座”事件的

  2. 2 杀妻藏尸案细节披露:凶手杀妻后出国游玩 与多名女性开房

    备受关注的上海“杀妻藏尸冰柜案”于23日上午一审宣判。 被告人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被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代理律师向记者披露并梳理了案件细节,首次完整还原

  3. 3 座霸与豆腐块,做个有德之人那么难?

    近日,一段男乘客在高铁上耍无赖的视频火了,只见这名男子霸占着别人的座位,还趾高气昂地给了三个选项: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你坐在我那个座位上,要么你自己去餐车上坐着

  4. 4 “姑娘停车场遭大叔纠缠送茶”刷屏,网曝细节可怕!网友:我也遇过

    地下停车场 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存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拍照有点酷 夏天有点凉 平时有点黑 找路有点迷 一个人有点怕 相信车友们对于“停车场”并不陌生 但像这种经常进出的地

  5. 5 江苏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回国投案

    2018年8月23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江苏省委、省纪委监委坚持不懈努力,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吴青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这是国家监委

  6. 6 日本“网红祛疤膏“,美妆博主都说很灵验!真相让人傻眼,用了还有副作用

    暑期是孩子烫伤的高发期,杭州王女士6岁的女儿也不小心被开水烫到,小臂留下了一小片红红的印记。 夏天小臂总要露在外面的,留下疤就不好看了。王女士想起来,她常逛的一个美

  7. 7 对中国的一记重击!华为、中兴无缘澳大利亚5G市场,只因……

    澳大利亚决定禁止华为和中兴参与澳5G网络建设,并表示出台禁令的原因是“没有能够找到降低本国数据风险的技术安全控制措施”。华为回应称“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一个令人极其失望的

  8. 8 你说安全就安全?对红芯浏览器的一次安全测试

    红芯浏览器被官方标榜为“安全、稳定、可控的企业浏览器”,但其质量饱受质疑,不知被官方放在第一项进行宣传的“安全”是否属实呢?

  9. 9 中国影像方志丨姚安:一座姚州城,半部云南史。

    一座姚州城,半部云南史。

  10. 10 一生至少要去一次的中国最美古镇,河北有这4个…

    河北日报唯一官方微信(hbrbgfwx)

本文内容来自网友供稿,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反馈核实

Copyright 2024.爱妻自媒体,让大家了解更多图文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