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素质的指导意见》
[原创文章:www.ii77.com]
发布单位:国家邮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2日
核心内容:进一步提升快递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职业保障、职业地位和职业荣誉,保障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快递服务水平提升的新期待
点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表示,当前,快递行业正处于上升期,我国快递从业人数超过200万。但是,这一庞大群体的职业素质如何,不仅事关个人及企业的发展,而且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例如,快递小哥能够自觉做到不超速、不闯红灯、不违停……势必会强化社会的安全。相反,如果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则会成为道路安全的祸患之源。因此,提升快递人员素质十分必要。
NO.11
《..电子商务法》
发布单位:....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
核心内容:《电子商务法》中主要针对物流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进行规定。主要为以下几条: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按照..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二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第六十六条 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加强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建设。
第七十一条 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点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表示,《电子商务法》中主要针对物流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快递包装等进行规定,将物流常见投诉问题进行法律的规范化,能否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
NO.12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公安部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核心内容:改进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创新配送模式;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并改善城市配送车停靠条件。
点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表示,当前城市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依然突出,不仅影响了城市配送效率,还制约了现代物流业发展。《通知》推动化解城市配送车辆“三难”问题,共同打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畅通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NO.13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2日
核心内容: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时,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拒绝寄递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的,寄递企业不得为其提供收寄服务。寄递企业实名收寄操作不规范或者不执行实名收寄制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特别强化了寄递企业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的义务,并明确了在执行实名收寄过程中泄露用户身份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办法强调,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 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获取的用户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出售、泄 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点评: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表示,《办法》针对用户关心的信息安全问题进一步规范,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更好的保障了用户的权益。
NO.14
回过头来看,在2018年的物流行业,大事一件接一件。。
电商平台在进行销售活动时,应努力避免销售模式与传销的相似性,避免增加违法的风险性。
预计到“十三五”末期,京东、阿里、苏宁等企业采购电商化市场规模有望破万亿元!
回顾这1年电商市场以及电商平台发生的变化,有助于电商卖家更好地应对接下的挑战,并预测2019年将发生什么。
李逵变李鬼,大宗电商“金银岛”供应链金融变信用贷。
2018年,中国消费市场进入了变革的新时代。
目前的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六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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